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度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及创新团队选拔工作的通知

单位 : 作者 : 路聪 发稿时间 : 2015/03/13 10:36

摘要:各位老师,学校下发了关于选拔131人才一层次和创新团队的通知,通知原文附下:请有意申请一层次和创新团队的老师于14号晚下班前填写好申报表一份即可,发送至qiulina@nankai.edu.cn,时间紧,请各位老师相互转告。 各学院、各单位:根据天津市有关通知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18年…

各位老师,学校下发了关于选拔131人才一层次和创新团队的通知,通知原文附下:请有意申请一层次和创新团队的老师于14号晚下班前填写好申报表一份即可,发送至qiulina@nankai.edu.cn,时间紧,请各位老师相互转告。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天津市有关通知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18年度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及创新团队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第一层次人选

第一层次人选原则上应从已备案的“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中产生。已获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授衔专家)等称号的人选,不在选拔范围。

人选应为我市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学科和科技型企业中从事原创性研发、科研成果转化等直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青年专业人才。年龄一般在40岁左右(按申报时实际年龄,最大不超过43周岁),具有博士学位(艺术类专业可放宽至硕士学位)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条件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8年“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有关规定执行。

2.创新团队

2018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团队的带头人应为2015年及以前“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不含已入选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的人才团队)。选拔条件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团队选拔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2)有关规定执行。

今年初,天津市印发了《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引育高端人才若干措施》,深化“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以3年为一个培养周期,给予每个入选团队每年30万元专项资助。

二、推荐名额

我校2017年度“131”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可推荐5人、 “131”创新型人才团队可推荐6个。每个学院(单位)可最多推荐第一层次候选人1人、创新团队1个。学校进行评审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团队)。

三、工作时间及要求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选申报条件及要求,严格遴选程序,召开学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评审,推荐确有竞争力的候选人(团队)。并请各学院于2018316日(星期五)16:00前将单位推荐报告及以下材料纸质版报送人事处高级人才管理科,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wyz@nankai.edu.cn

(一)第一层次人选申报材料包括:1.单位推荐报告1份;2.《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申报表》1份、《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推荐人选汇总表》1份、《天津市高校2018年度“131”创新型人才第一层次推荐人选情况表》1份;3.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即申报人承担项目、获得奖励、发表论文、创造效益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后附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要求不超过40页,正式通过学校评审后提供纸质版。

(二)创新团队申报材料包括:1.团队依托单位推荐报告1份;2.《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专项资助申请表》1份、《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情况一览表》1份、《天津市高校2018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团队推荐情况表》1份;3. 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团队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核心成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团队承担项目、获得奖励、发表论文、创造效益等方面的证明材料),正式通过学校评审后提供纸质版。

 

因申报期限紧迫,请各学院克服困难,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联 系 人:王轶智

联系电话:85358595

 

附件:

1.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8年“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2.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团队选拔申报工作的通知》

3.各项目所需申报材料

 

 

人事处

2018年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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